由月薪折算小时工资,再按三种加班类型分别计算加班工资与月总收入。仅在本地浏览器计算,不联网、不留存。
按现行劳动法规口径,月计薪天数通常取 21.75 天((365−104)÷12),日标准工时 8 小时,即月标准工时 21.75 × 8 = 174 小时。
以上倍率与折算口径以当地劳动法规为准,仅作参考。休息日加班若单位已安排补休,可不另付 2 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以补休替代 3 倍工资。各地口径、工资基数(是否含津贴补贴)、封顶上限可能不同,发生争议请以人社部门仲裁 / 法院认定为准。
| 加班情形 | 报酬比例 | 能否用补休替代 |
|---|---|---|
|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 | 不低于 1.5 倍 | 不能,必须付加班费 |
| 休息日(周末)加班 | 不低于 2 倍 | 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否则付 2 倍 |
| 法定节假日加班 | 不低于 3 倍 | 不能以补休替代,必须付 3 倍 |
小时工资 = 月工资 ÷ 月计薪天数 21.75 ÷ 8。例如月薪 8000 元,时薪 ≈ 8000 ÷ 174 ≈ 45.98 元。
本工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中常见口径制作:月计薪天数 21.75 天,日工资 = 月工资 ÷ 21.75,小时工资 = 日工资 ÷ 8。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本工具仅按上述标准倍率做算术估算,未计入各地的工资下限、加班上限与特殊工时制度(如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
再次提示:以当地劳动法规为准,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