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累计预扣预缴法计算全年每月应缴个税与到手工资,支持三险一金与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并可对比年终奖「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两种方式的税负。
按工资的 22.5% 估算(养老 8% + 医疗 2% + 失业 0.5% + 公积金 12%,各地比例与基数上限不同)
| 扣除项目 | 情况 | 每月扣除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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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 2000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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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每个婴幼儿 2000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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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教育 学历(职业资格)教育 400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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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贷款利息 首套住房贷款 1000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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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租金 按城市规模 1500 / 1100 / 800 元/月 |
0 | |
|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 3000 元/月;非独生分摊每人不超过 1500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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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养老金 每年缴费上限 12000 元,即 1000 元/月 |
0 |
说明: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不能同时享受;大病医疗为年度据实扣除,需在年度汇算时办理,未列入月度计算。
| 月份 | 累计收入 | 累计减除 |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 本月个税 | 累计个税 | 本月到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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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税方式 | 税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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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在顶部填写全年一次性奖金后查看对比 | ||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一个纳税年度内,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1. 减除费用(起征点)为 5000 元/月,全年 60000 元。
2. 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三险一金个人缴纳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其他扣除。
3. 本期应预扣税额 =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预扣税额,结果为负数时本期按 0 计,负值可结转后续月份抵减。
4. 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不超过 36000 元部分 3%(速算扣除 0);超过 36000 至 144000 元部分 10%(2520);至 300000 元 20%(16920);至 420000 元 25%(31920);至 660000 元 30%(52920);至 960000 元 35%(85920);超过 960000 元部分 45%(181920)。
5. 本工具按固定月薪测算,不含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与股息红利等其他所得,也未计入大病医疗支出与减免税额;实际税额以扣缴义务人申报和年度汇算结果为准。